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宁德市促进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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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宁德市促进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扶持冶金新材料产业龙头做大做强,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行工业用地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入驻项目优先供地,其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二、鼓励企业投产扩能。新设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年纳税在1亿元(1亿元)以上的,自投产年度起,由受益财政连续4年对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1亿元和超出1亿元部分,分别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和6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累计资金最高不超过2亿元。存续企业年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年纳税达2亿元以上的,以上一年度纳税额为基数,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缴纳税构成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享受新设企业奖励的,不再享受存续企业奖励。
三、加快产业链条延伸。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下游新建配套项目,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投产当年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
四、争取奖补政策扶持。优先申报调峰生产、直供电、用电奖励、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奖补项目,支持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五、推进技术品牌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招才引智。优先适用《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宁委人才〔2017〕3号)、《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宁委办发〔2017〕22号)等三份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在本措施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推动冶金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冶金新材料产业项目,所述优惠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