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七都镇三乐村南侧G104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规〔2015〕9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七都镇三乐村南侧G104西侧地块(即350901-14-C-SL-01、350901-14-C-SL-02、350901-14-C-QN-01)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二、各分地块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350901-14-C-SL-01,总用地面积880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663平方米,主导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
350901-14-C-SL-02,总建设用地面积5838平方米,主导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
350901-14-C-QN-01,总用地面积1308平方米,主导用地性质为铁路用地(H21)。
三、项目规划建设应服从衢宁铁路的建设和控制要求。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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