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吧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德市争创国家二类语言
文字规范化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宁德市争创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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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
宁德市争创国家二类
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 “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福建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到2015年,泉州市、南平市、莆田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成为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4年市本级、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步争创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力争在11月前通过省评估验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六新大宁德”的总任务,争创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活动,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通过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评估,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树立起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争创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科教文卫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民宗局、市军分区政治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银监局、闽东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文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宁德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语委办”)合署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于2014年3月5日前报市语委办(联系人:梁兆绚,电话:2915685,邮箱:ysk5685@163.com)。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本级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三、评估范围
争创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要接受省里评估验收。根据《福建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评估范围是市本级、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等四个重点领域,检查的主要范围:
(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蕉城区政府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市本级、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以及蕉城区和东侨经济开发区社区。
(二)学校:随机抽查中心城区各级各类学校。
(三)新闻媒体:定点检查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随机抽查电视台任一频道节目、专题节目以及至少三条自制广告;随机抽查今年报纸任一期。
(四)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一个银行(储蓄所)或邮局、医院,一个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个大型宾馆、商场;随机检查街道牌匾、公共交通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四、评估内容
(一)用语方面
1.下列情形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的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影视用语,汉语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用语;商业、旅游、文化、体育、铁路、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2.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92分)以上水平;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为二级乙等(80分)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87分)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92分)以上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70分)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80分)以上水平。
3.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和其他交往活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方言。
(二)用字方面
1.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识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
2.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
建筑物的命名、店铺名称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
3.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在公共场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手书招牌,应当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
4.在公共场所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大于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
各类汉语文出版物不得在汉字标题或者行文中将可用汉字表达的词汇用外国文字代替,专业术语、缩略语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除外。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编辑、记者、汉字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学生以及从事印章、牌匾、广告制作等工作的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五、评估程序
(一)听取受检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自评报告)。
(二)查阅《福建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评估细则》)中规定的文件、资料(含原始材料、图片等)。
(三)与受检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按照《福建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省《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及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五)汇总评分,分析认定,形成评估报告。
六、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3月)
召开宁德市争创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争创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营造争创氛围,达成共识。市语委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8月)
1.制定方案。市本级、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制定本单位争创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路线图。
2.组织报名。市直单位对男55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女5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三级甲等(70分)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市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公益服务行业中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相应等级证书的人员,各单位集体报名,于3月30日前汇总后报市语委办。
3.开展培训。根据省《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各单位“两率”(培训率、测试达标率)均要达到100%,对此市语委办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包括计算机辅助水平测试流程)。单位报名人数达到50人的,市语委办“送培到点”培训。单位报名人数不足50人的,由市语委办统一安排培训。培训经费由迎评专项经费中列支。
4.参加测试。市语委办分批分期进行测试。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辅助。
5.部门自评。各部门要根据省《评估标准》、《评估细则》开展自评工作。针对本单位薄弱环节整改到位。
6.整理文档。查阅有关台帐资料是评估验收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布置、开展、自查、整改等方面的台帐资料整理完善接受评估。
(三)开展预评阶段(2014年9月)
市争创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领导小组根据省《评估标准》、《评估细则》对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逐项开展预评估,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到位,对评估的资料全面整理、充实完善,迎接省里评估验收。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
由宁德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向福建省语言工作委员会申请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评估验收。省语委将派出专家组进行明察暗访,到有关单位开展抽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到位后,省里再组织评估组对市本级、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评估验收。
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上述市本级争创工作步骤同步迎接省里评估验收。
七、责任分解
(一)“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要素。由市语委办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抓落实。
(二)“党政机关”,包括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等要素。由市公务员局牵头,市直机关党工委配合抓落实。
(三)“学校”,包括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等要素,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抓落实。
(四)“新闻媒体”,包括制度建设、新闻媒体用字培训、广电系统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等要素。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东日报社配合抓落实。
(五)“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包括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等要素。由市语委办牵头,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银监局配合抓落实。
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上述责任分解与市本级同步迎接省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