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18件均已办结)

2017-05-24 17:09:49    来源: 中国宁德   字号:大  中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5084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川中村,辽宁十九局福兴路附近2个垃圾站,臭气扰民。十九局隔壁的未知名茶厂、福兴路路口正对面未知名茶厂,这2家茶厂无证经营,烧煤臭气扰民。福兴路茶厂附近未知名修车场,噪声扰民。

宁德市周宁县

大气、噪声

1、川中村2个生活垃圾收集点非清运时段存有垃圾,产生臭气影响周边居民。
2、信访件反映的周宁县富茗茶叶有限公司、川中春玲茶厂2家茶厂均使用煤作燃料,未办理环评手续;川中春玲茶厂未建烟气处理设施。
3、川中修车场营业修补轮胎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1、5月20日,咸村镇政府、川中村委征求村民意见后,原有的2个生活垃圾收集点,将其中1个拆除重新选址川中村桥头,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填埋”方式处理垃圾,并在原址上张贴公告告知群众;另1个不再作为生活垃圾收集点,改为收集其他垃圾。
2、5月17日,周宁县环保局下达《周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周宁县富茗茶叶有限公司、川中春玲茶厂立即整改,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3、5月20日,周宁县环保局向川中修车场下达《周宁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业主不得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2

5092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蕉城区闽川北路金涵乡宏洁森餐具消毒厂,污水排入金溪、臭气、噪声扰民。

宁德市蕉城区

水、大气、噪声

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207号-2属重复投诉。经查,发现该项目分离出的废油、食物残留物等未能及时清运。恶臭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废油、食物残渣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企业周边未发现居民点,不存在噪声扰民。

部分属实

1、5月17日蕉城区环保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项目业主在7天内完成整改: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废油、垃圾临时存放点要做到妥善处置,加强除臭处理,及时清运废油及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2、针对排放口残留废水超标问题,蕉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目前企业已停产,蕉城区环保局已启动立案程序,依法给予处置。
3、蕉城区政府责成蕉城区环保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整改。

 

3

5125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寿宁县斜滩镇刘材水电站、下东溪水电站:1.应放水未放水,数据造假,导致河床干枯。2.建水电站的废弃石渣倒在河床内。

宁德市寿宁县

水、其他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刘柴电站监控数据基本达标。经5月18日、19日现场调查核实,下东溪、刘柴电站水库均有生态放水,其中刘柴电站现场调阅数据下泄流量为4.37m3/s(最小下泄流量为1.3m3/s);下东溪电站因洪水冲刷和山体滑坡造成水库下游挡渣坝前方河道砂石堆积,但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不属实

经摸底调查,下东溪水电站已具备安装下泄流量监控装置条件,寿宁县已于2017年5月8日将此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寿水〔2017〕109号)。待上级相关部门将下东溪电站列入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安装名单后,寿宁县将督促富源水电有限公司落实到位。下一步,寿宁县将加强监管,督促下东溪、刘柴电站严格执行最小下泄流量规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4

5133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城澳村西湖山脚下,泡沫厂,排放黑烟。

宁德市蕉城区

大气

蕉城区城澳友建泡沫包装厂曾于4月17日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有废气超标现象,目前正在停业整改。

属实

1、该企业已停产,正在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整改。蕉城区环保局已要求该企业认真组织对环保治理设施的整改,整改完成并经蕉城区环保局检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恢复生产。
2、蕉城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防止该项目在废气处理设施未完成整改前擅自复产。

 

5

5145

投诉人反映:两周前举报宁德市城南镇宁泉水产批发市场(违章建设),半夜11点到天亮,几十台增氧机噪声扰民,现在仍有噪声。

宁德市蕉城区

噪声

1、宁泉综合批发市场外停车泊位较少,市场内运输车辆无法通行,市场内未规划专门的停车区域,海鲜交易运输车辆主要停放在市场门口,海鲜运输车辆自带的增氧设备发出噪音超出国家标准,已构成噪声环境污染。
2、宁泉综合批发市场海鲜交易运输车辆停放的时间不定,基本处于随时停放、随时卸货、随时离开,为执法工作带来难度。
3、城市规划市政道路白马路用地(政府代征地)至今尚未开工,宁泉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将其利用。

部分属实

1、2017年5月18日,蕉城区环保局对噪声污染进行了监测取证,并现场要求整改;蕉城区城管执法支队、治违办、城南镇对停放在市场外的海鲜运输车进行整治,要求统一停放至远离住宅区的空地。
2、由城南镇和属地派出所,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夜间巡查,一旦发现该市场外靠近住宅区附近有违停的车辆,将立即开展执法,引导车主停放至指定位置,降低噪声扰民。
3、5月20日上午,市场方(华洲水产城有限公司)向政府提出拟将目前代征地4.5亩平整后作为临时停放车辆,该地块在距现状最远达150米、距民房最近30米的空地上,以彻底解决噪声扰民的现象。该方案经研究,同意在代征地政府未使用的情况下,平整后的代征地不得硬化、不得临时搭建用于临时停放车辆以解决噪声扰民现象。

 

6

5174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林聪路6号美伦阳光园对面夏威食品和聚鑫玻璃厂,夜间10点后开始生产,附近都是居民住宅区,噪音严重扰民。。

宁德市东侨区

噪声

经查,夏威食品在夜间加工水产品过程中厂内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噪声较大,影响周边群众;聚鑫玻璃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噪声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1、5月18日,东侨开发区环保分局针对夏威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冷却塔噪声扰民问题,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夏威食品有限公司对冷却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杜绝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同时,夏威食品有限公司承诺将冷却塔工作时间由夜间调为昼间,杜绝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2、东侨开发区环保分局将继续跟踪此交办件的日常监督,并加强对夏威食品有限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和鑫源玻璃厂的后续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避免生产经营过程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7

5180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东侨区金港名都小区,好客来,福安餐馆,聚隆餐饮店占道经营,油烟扰民。小区附近的内河,河水黑臭。

宁德市东侨区

水、油烟

                                                                                                                                                       1、好客来、聚隆餐厅和福安餐厅占道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南大塘排涝渠(福瑶路至四孔闸段)工程由于设计方案调整后市城建指挥部与设计单位未能就变更设计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设计变更补充合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建设,排涝渠内水体暂时无法排出,处于淤积黑臭状态。

属实

(一)针对占道经营、油烟扰民问题。
1、5月19日上午,东侨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118条等规定,现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17300058、2017300059、2017300060),责令好客来、聚隆餐厅和福安餐厅进行整改,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前,禁止业主进行烹炒、烧烤和油炸等产生油烟的方法加工食品。待安装完善油烟设备后,在万安社区和物业公司指导下,规范建设油烟排放口,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2、东侨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整治好客来占道经营行为,进店讲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条例、办法,教育劝导经营者不露天经营,责令现场整改,并依法暂扣其占道经营物品。
(二)针对金港名都小区附近内河黑臭问题。南大塘排涝渠(福瑶路至四孔闸段)工程建设单位东侨市政公司正积极对接设计单位东闽公司,并将按宁德市政府督办意见上报最终增加变更设计费用,由宁德市城建指挥部核准审批后,签订设计变更补充合同,确保项目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8

5186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古田县大桥镇新街东路二支路11号,一品洁消毒餐具服务部,污水直排,臭气熏天,噪声扰民。

宁德市古田县

水、大气、噪声

1、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污水经简单的沉淀池处理通过一条长40米、直径100毫米的白色管道排入坑边溪;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防震减噪措施;厂区内有厨余垃圾散发出的异味。

属实

1、5月19日,古田县环保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古环违改字〔2017〕29号),责令大桥镇一品洁餐具清洁服务部立即停止经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责成大桥镇政府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大桥镇一品洁餐具清洁服务部整改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9

5255

投诉人反映: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的宁泉水产品批发市场,没有及时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宁德市蕉城区

水、噪声

经查,市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染严重”现象,蕉城区环保局现场对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

部分属实


1、2017年5月18日,蕉城区城管执法支队、治违办、城南镇对停放在市场外的海鲜运输车进行整治,要求统一停放至远离住宅区的空地。蕉城区治违办、城管执法支队正在对该市场违章搭建部分进行取证,形成方案报请蕉城区政府组织拆除。
2、5月19日,蕉城区城南镇和商务局已要求市场负责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5月20日上午,市场方(华洲水产城有限公司)向政府提出拟将目前代征地4.5亩平整后作为临时停放车辆,该地块在距现状最远达150米、距民房最近30米的空地上,以彻底解决噪声扰民的现象。该方案经研究,同意在代征地政府未使用的情况下,平整后的代征地不得硬化、不得临时搭建用于临时停放车辆以解决噪声扰民现象。

 

10

5258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鼎市安惠页岩砖有限公司利民砖厂,污染环境。诉求:请查处。

宁德市福鼎市

大气、扬尘

1、项目煤渣堆放场未采取“三防”措施,车辆进出时,易引起扬尘污染。
2、由于项目后评估文本未编制完成,业主单位尚未对隧道窑烘干区域的烟气进行治理。

部分属实

1、福鼎市环保局于5月19日下发《福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业主单位立即着手整改,于6月18日前完成对隧道窑烘干区域烟气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对煤渣堆放区域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对业主单位隧道窑烘干区域烟气未经处理及煤渣堆场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责成福鼎市住建局、点头镇政府督促业主单位做好该项目环保整改工作。

 

11

5274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寿宁县下东溪和刘柴两电站下泄流量造假,实际没有放水,造成下游河道干枯,农作物无水灌溉。

宁德市寿宁县

生态

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刘柴电站监控数据基本达标。经5月18日、19日现场调查核实,下东溪、刘柴电站水库均有生态放水,其中刘柴电站现场调阅数据下泄流量为4.37m3/s(最小下泄流量为1.3m3/s);水库下游农田基本上处于河道上方,农田灌溉用水主要取自山涧水,两电站建设对灌溉农作物无影响。

不属实

经摸底调查,下东溪水电站已具备安装下泄流量监控装置条件,寿宁县已于2017年5月8日将此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寿水〔2017〕109号)。待上级相关部门将下东溪电站列入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安装名单后,寿宁县将督促富源水电有限公司落实到位。
下一步,寿宁县将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执行最小下泄流量规定,对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2

5305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古田县城西街道浣溪村往凤都镇方向有一养猪场,无任何治理设施,污水废气污染环境。

宁德市古田县

水、大气

1、养猪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工商营业执照。
2、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存在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部分属实

1、古田县城西街道于今年2月22日对该养猪场环保问题进行了整改约谈,该养猪场已着手进行养猪场关闭拆除清栏准备工作,3月份以来已出售了100多头的母猪,并出售了大部分生猪。
2、4月19日,经古田县农业局、环保局现场核查作出《关于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督查情况反馈的函》(古农〔2017〕95号),将养猪场列入没有升级改造条件、限期拆除养猪场之一。
3、4月25日,城西街道组织人员对该养猪场进行现场丈量,经丈量猪舍面积为2479.92平方,达成了拆除养猪场意向,定于2017年5月底前拆除完毕。

 

13

5306

投诉人反映:古田县恒升食品有限公司、辉荣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古田县财富工业小区门口,冷冻机房设备、排气扇的噪声严重扰民。

宁德市古田县

噪声

古田县恒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古田县辉荣工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冷冻机房设备运行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2017年5月19日,古田县环保局分别对两家公司负责人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拟立案查处。同时,依据噪声检测结果,对古田县恒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古田县辉荣工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并于2017年5月26日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下阶段,古田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上述两家公司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4

5341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霞浦县崇儒乡坪元村,万家福养猪场,污水直接排放,死猪乱扔,恶臭熏天。

宁德市霞浦县

水、其他

经查,该合作社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存在渗漏情况,污水无溢出和直排;病死猪采用无害化机械处理,养殖场周边未发现乱扔病死猪;养殖场内气味较大,养殖场外50米已无气味,养殖场周边无村居,不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不属实

霞浦县责成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养殖场保洁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15

5364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鼎市桐山街道苗圃小区保障房周边,石板材加工厂、汽摩配件厂、压铸厂、电镀厂等工业企业,造成粉尘、噪声、烟囱尾气、工业垃圾等污染严重。

宁德市福鼎市

大气、噪声、垃圾

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217号-8信访件属重复信访件。经查:    
1、福鼎市嘉帆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2、福鼎市新辉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压铸生产过程产生的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
3、福鼎市蔡孙冰模具加工点和福鼎市桐山街道王伟模具加工点均属无证、无照加工点。
4、福鼎市丁旺石材经营部擅自增加加工设备,超营业范围经营,产生的粉尘和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部分属实

1、福鼎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19日责令福鼎市新辉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和福鼎市嘉帆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停产整改(鼎环违改字〔2017〕12号、13号),并对两家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福鼎市环保局依法对福鼎市丁旺石材经营部擅自增加的加工设备进行查封(鼎环查(扣)字〔2017〕1号),责令其对污水沉淀池进行清理,停止使用。
3、福鼎市环保局于5月19日将福鼎市蔡孙冰模具加工点和福鼎市桐山街道王伟模具加工点两个无照经营行为线索依法移交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鼎环保函〔2017〕190号),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同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个加工点厂房进行查封。

 

16

5418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宏森洁餐具消毒中心,洗涤污水直排金溪,恶臭扰民。

宁德市蕉城区

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207号-2、〔2017〕226号-2属重复投诉。经查:    
1、5月2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宁区环站监字[2017]第052号)显示:排放口残留废水超标。
2、项目生产过程中分离出的废油、食物残留物等垃圾未及时清运,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属实

1、针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分离出的废油、食物残留物等垃圾未及时清运,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5月17日蕉城区环保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区环〔2017〕违改字57号),责令项目业主在7天内完成整改: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废油、垃圾临时存放点要做到妥善处置,加强除臭处理,及时清运废油及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2、针对排放口残留废水超标问题,蕉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目前企业已停产,蕉城区环保局已启动立案程序,依法给予处置。
3、蕉城区政府责成蕉城区环保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整改。

 

17

5424

宁德市古田县玉田公园东入口往怡心阁方向约200米,虎马将军庙背后有个违规搭建的歌厅,破坏生态,噪声扰民。

宁德市古田县

噪声、生态

1、“西山村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由于离周边部分群众住房较近,唱歌声音较大,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
2、该场所占用林地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林地审批。

部分属实

1、5月19日晚8点,古田县城建监察大队与城管执法局、清违办、环保局、城东街道以及“西山村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业主等,召开解决“西山村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唱歌声噪音污染问题的专题会议。会上各单位要求业主进行整改,业主代表陈春如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开展唱歌活动,只开展其他老年人健身公益活动。
2、待“西山村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违法建筑物拆除后,林业部门将责令业主恢复绿化补植。

 

18

5430

宁德市沈海高速宁德段距离小区非常近,部分路段设置隔音挡板仍无济于事,噪声扰民。

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区

噪声

沈海高速未安装声屏障,高速公路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属实

1、鉴于多方沟通协调,福宁高速公司已明确采用绿化隔音降噪处理方案,宁德市园林局已完成绿化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目前,宁德市住建局正在提请宁德市政府组织一次建设各方协调会,具体明确牵头单位、业主单位、建设经费拨付形式等相关细节后,立即开展施工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计划3个月内完成绿化降噪工程。
2、福宁公司通过有意识引导分流措施,将大量过境车辆特别大型货车往宁连高速(沈海复线)行驶,减少沈海高速宁德段夜间(夜间22:00-凌晨6:00)的交通量,以减少行车噪音对周边居民噪音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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