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13件均已办结)

2017-05-19 08:34:36    来源: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字号:大  中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867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古田县凤都镇(包括有溪头村、双珠村、凤都村、洋头村、岩前村、上坪村)6个村的生活垃圾倾倒在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半岭村浮峰口电站上游,脏乱差,臭气冲天,无人管理。 宁德市古田县 大气、垃圾 1、凤都镇林场垃圾堆放点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陈年垃圾量约700吨,影响生态环境。
2、凤都镇现有焖烧炉1座,焚烧垃圾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古田县住建局于5月12日下发古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古建(通)责字第001号),要求凤都镇5月25日前清理堆放点所有垃圾,运往城区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处理,并做好覆土绿化工作;5月15日前将垃圾焖烧炉拆除到位。
2、 5月8日,凤都镇已与日日清保洁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协议,于9日起开始清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700吨陈年垃圾,拟于2周内清运至古田县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清理完毕后凤都镇将对该地点进行覆土绿化。
3、凤都镇已于5月13日将垃圾焖烧炉拆除到位。
 
2 2884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安市康厝乡渡头村闽东水电站水库有人以柴油发动机为动力往水库里抽砂(明令禁止抽砂),柴油机产生的废油直接倾倒在水库里,使得水库下游的水都是浑的,受到了严重污染。 宁德市福安市 存在使用自制的柴油机动力设备在穆阳溪水电站隧道口进行非法吸砂作业情况,库区内小铁船周围3米范围内的水面有少许油污,经福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送检水样石油类指标为0.54mg/L(限值为0.05mg/L)。 属实 一是福安市与周宁县水政联合执法,现场捣毁滤砂设备,割断吸砂管道十余米,扣押铲车一辆。二是福安市水利局责成水库业主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发电分公司(穆阳溪水电站)加强对库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 2904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东晟泰怡园附近的泰格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扰民。 宁德市东侨区 大气 宁德市泰格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是最早入驻塔南工业园区的企业之一,该区域后续规划开发中陆续建起商住小区,东晟泰怡园位于该企业下风向且距离约300米,而且该小区建筑高度远高于企业的排放口高度,泰格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滴漆车间废气收集虽经过多次整改,但与群众诉求仍有一定差距,引发东晟泰怡园部分居民多次投诉。 部分属实 1、5月11日,东侨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泰格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再次进行现场复核,该公司各项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同时,宁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周边无组织废气及东晟泰怡园环境空气进行了空气质量布点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均未超标。
2、东侨环保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泰格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转。同时,对群众投诉内容举一反3、切实加强对塔南工业园区内企业、汽车4S店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4 2913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安市上白石镇小庄村、穆阳镇卢平村、穆阳镇羊溪湾,3家未知名红砖厂,无任何环评手续,废气扰民。上白石大桥桥头、溪柄镇莆后村、田坂村,多家未知名养猪场,废水直排,恶臭扰民。 宁德市福安市 水、大气、其他 1、福安市上白石镇辖区内目前没有红砖厂;福安市新运建材有限公司(穆云乡红砖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安装环保治理设施。
2、上白石大桥周边未发现信访反映的未知名养猪场;福安市闽新畜牧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处于禁养区,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养猪废水经沼气池、化粪池简易处理后排放山沟,汇入交溪黄兰段;养猪场臭气影响过往群众。
部分属实 (一)福安市环保局已责令新运公司现有负责人尽快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之前投入生产。
(二)针对福安市闽新畜牧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处于禁养区,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问题,福安市环保局曾于2016年9月27日到福安市闽新畜牧专业合作社养猪场进行检查,并对该养猪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7年1月16日下达对该养猪场予以3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安环保罚字〔2017〕1号),并责令立即停止在该场所的生猪养殖行为。
(三)针对养猪场臭气影响过往群众问题,溪柄镇政府已组织动员拆除该合作社养猪场,目前该场仅剩良种生猪32头,猪舍内间隔栏已全部拆除,养猪场臭气影响已不明显。
(四)针对养猪废水经沼气池、化粪池简易处理后排放山沟,汇入交溪黄兰段问题,已责令溪柄镇政府督促该合作社在5月20日之前将养殖的生猪全部清理到位,并清除养猪设备,关停养猪场。
 
5 2965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安市岩湖村,富春茶城建设时将当地的湖围住,村里的下水道的水流不过去,湖水发臭,蚊蝇丛生。 宁德市福安市 岩湖村堰塞湖长期积水不通,湖水发臭。 属实 (一)该湖整治已列入福安市重点项目岩湖坂路网一期工程排洪渠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为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起点位于纬三路CK0+406.690箱涵,终点位于104国道岩湖桥下,全长581.417m。计划今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福安市住建局已督促城建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由福安市龙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清理湖中垃圾和沿线河道垃圾,并增加五台抽水泵,目前湖中污水已抽干,垃圾已清理完毕。
 
6 3030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长兴城区D区广场和E区有大量烧烤摊,特别是全友家具楼下的羊味坊休闲烤吧、啤酒梦工场、活羊碳烤吧,噪声、油烟扰民严重。诉求:请查处。 宁德市蕉城区 噪声、油烟 长兴城D区广场烧烤摊点属于露天烧烤摊点,摊点流动性强,未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等设施,造成油烟、噪音、卫生污染。羊味坊休闲烤吧、啤酒梦工场、活羊碳烤吧经营户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属实 1、2017年5月11日晚,市执法局蕉城支队组织夜间整顿,查扣位于长兴城D区广场的四家烧烤摊点并下发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2017200057、2017200058、2017200059、2017200113)。
2、2017年5月11日,市执法局蕉城支队责令羊味坊休闲烤吧、啤酒梦工场及活羊碳烤吧经营户停止店外烧烤,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改善油烟排放现象(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17200059、2017200060、 2017200061)。
3、下一步,市执法局蕉城支队将加大力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管理,查处经营户店外店占道经营行为。
 
7 3031 投诉人反映:流经宁德市长兴城E区(日月星城)及东侨花苑的内河,跨越两个行政区,水流缓慢,水体发黑,是黑臭水体。诉求:请整治。 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 宁德市内河南漈溪呈现黑臭的地段,多属于宁德市老城区(蕉城区)范围,由于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雨污分流管网不够完善,内河水量时常不足,水流缓慢,导致下游区域水体发黑、发臭。加之部分周边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高,常有临河居民随意抛弃垃圾和污水直排的现象发生,造成城区内河河道淤积,水质出现黑臭化。 属实 1、目前,蕉城区南漈溪河道整治工程已在施工当中,已完成300米河道清淤和100米护坡挡墙基础建设。其小支流太尉溪、后坑溪的内河清淤工作也正在开展中。同时,蕉城区住建局正按要求对城区内河排污口进行总体摸底调查,待摸底结束后,分批将排污口逐一纳入城区污水管道中。
2、针对老城区河流水体黑臭的问题,蕉城区近年来逐步加大城区内河治理力度,通过安排河道清淤,完善城区雨污管网,加快改善城区内河水质。2017年3月,出台《蕉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宁区委办发〔2017〕3号),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专管员体系,成立专门的河长办公室。2017年4月21日,蕉城区决定将蕉南、蕉北、城南属地内11条内河支流的清理保洁经费标准提高为每公里4万元/年。
3、蕉城区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已牵头拟定《宁德市蕉城区2017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与资金计划》(报批稿),该计划中相应安排了城区雨污管网改造二期、南漈溪河道整治工程、继光社区太尉溪河道和单石碑高桥里河道整治清淤等多个改善城区内河水质项目。东侨开发区加快推进2017年度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治理任务。
 
8 3073 投诉人反映:古田县大桥村原村长挪用政府移民局资金70万元,以建设垃圾场为名(大桥镇垃圾填埋焚烧场),实际上只做了一个垃圾焚烧炉,现已拆除,目前每天约有5吨的垃圾直接倾倒入河中,洪水来临被直接冲到翠屏湖,流向闽江,严重影响下游居民生活用水;同时大桥镇在村下游建造水电站,上游栏河坝通过隧道引流到电站,造成村庄河水断流,加上垃圾场倾倒的垃圾,干枯的河里臭不可闻,严重破坏生态资源。 宁德市古田县 垃圾、生态 1、大桥镇政府和古田县库区移民局对原大桥镇垃圾填埋焚烧场建设工程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格,存在虚增工程量款套取库区移民项目资金问题。
2.、大桥村水电站未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存在季节性脱水段情况。
3、大桥镇虽运行三级环卫保洁机制,但仍存在少数村民往河道乱扔垃圾现象。
属实 1、针对该水电站未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5月4日,古田县水利局已将该水电站存在季节性脱水段情况报宁德市水利局(古水函〔2017〕1号),5月12日与水电站业主签订《承诺书》,要求该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下阶段,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7〕31号)要求,由水利、环保、经信、电力等部门联合督促该电站按核定的最小下泄量要求下放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确保执行到位。
2、5月12日,古田县纪委派驻片区工作处已对原大桥镇垃圾填埋焚烧场建设工程资金问题进行初核,鉴于时任相关人员都已调离岗位或退休,拟进一步调查落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9 3082 投诉人反映:宁德蕉城区三都镇西湖村第二组的地方建设一家陈*林浮球厂,污水横流、废气排放,污染了环境。现浮球成品(易燃品)成批堆积在成澳幼儿园旁,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宁德市蕉城区 水、大气 青山岛渔业(福建) 有限公司泡沫厂生产废水为泡沫球生产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污水横流的现象。目前企业正自行对锅炉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暂无生产废气排放。该厂在城澳万吨码头路边空地上建有围墙储存浮球成品,成品堆场与城澳幼儿园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不属实 企业锅炉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正在施工中,蕉城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加快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改造进度;在恢复生产前需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由环保部门对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达到时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正式复产。  
10 3167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古田县鹤塘镇鹤塘村鹤兴街橧栏隘46号,两座水泥仓库,水泥粉尘漫天,凌晨装卸水泥噪声。 宁德市古田县 大气、噪声 黄昭泉水泥店地处居民区,经营过程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1、5月4日,古田县环境保护局已对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古环监〔2017〕104号,拒签)。同时,鹤塘镇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劝其搬迁水泥店。经多次协调,店主同意在5月底前搬迁,并立即开始两间店面水泥清理工作。
2、 5月12日,店主自家店面水泥基本清理完毕,另一间水泥正在清理,店主承诺在一周内(5月19日前)全部清空,并做好两间店面的卫生保洁工作。
 
11 3172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安市溪柄镇扆山村工业园内,福建省祥安纸业有限公司,污水未处理通过暗管偷排入河。 宁德市福安市 该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35号-1信访件属重复投诉。福建省祥安纸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沤浆工序存在异味,锅炉房的膨胀器存在废水滴漏,呈碱性;接纳该公司废水的溪柄镇污水处理厂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水质COD浓度、色度超标。 属实 一是福安市环保局已责令福建省祥安纸业有限公司、溪柄镇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7月1日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福建省祥安纸业有限公司在废水排放口增设在线监控设施。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密度,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对福建省祥安纸业有限公司锅炉房膨胀器存在废水滴漏(呈碱性)问题,福安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4日进行行政立案,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17〕19号),处3万元罚款。5月15日福安市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安环保监〔2017〕118号),5月16日,企业在碱原料储罐过驳滴漏处设置相应容器进行收集,破损废水导流渠已修复。
三是对溪柄镇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福安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3日责令溪柄镇污水处理厂限期于5月15日前治理到位(安环保监〔2017〕103号),5月4日进行行政立案,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17〕20号)。鉴于祥安纸业已被责令停产整改,溪柄镇污水处理厂相应停止进水,正在进一步调试处理,以确保后续出水达标排放。
12 3196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古田县黄田镇村里村路口进去800米(316国道109公里处)有一养猪场,污水乱排、臭气扰民,影响耕地种植条件  。诉求:拆除养猪场。 宁德市古田县 水、大气 该信访件举报对象与中环督信转〔2017〕121号-7信访件反映的举报对象系同一业主,属重复投诉。该养猪场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相关配套设施不健全,污水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1、5月8日,古田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
2、5月8日,黄田镇政府组织工作组进驻村里村,与养殖户达成5月9日前拆除到位的协议,该养猪场已于5月10日下午完成清栏并拆除完毕。
3、5月12日,古田县环保局联合县农业局、黄田镇政府人员及村干部一同前往吴斌斌养猪场在此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该养猪场已完成清栏及拆除工作。 
13 3203 投诉人反映: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下白石公路大华油库外侧的万达船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占用耕地50多亩、海域20多亩建设造船厂,且厂内无任何环保设施,污染环境。 宁德市福安市 其他 1、企业已办理办理了建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宁环保违规建备[2016]10号)。2、企业使用地块租赁自福安市金宏盛船务有限公司,企业存在违法填海问题,相关部门已进行查处。3、一是该公司喷涂油漆工序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部分漆皮漆渣未及时收集至危废仓库贮存;二是危废仓库应急收集池尚未设置,危废仓库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是厂区部分场地尚未硬化,规范化排污口尚未完成改造。 部分属实 (一)针对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部分漆渣等危废未及时收集入库管理、部分场地未硬化、废水总排放口建设不规范等问题,此前,福安市环保局已于3月22日下发《关于责令福安市万达船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保监〔2017〕22号),并责令4月10日前整改到位。5月8日,福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安环罚告字〔2017〕26号),对其固废管理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5万元。
(二)福安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严格危险废物现场管理和规范化贮存;督促企业加快危废仓库应急收集池和规范化排污口建设。同时,鉴于目前该公司厂区正在修造船只,场地暂时无法硬化,下一步,福安市环保局将跟踪督促企业待船只修造完成后立即落实厂区场地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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