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文件(九)
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8年6月28日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宁德市财政局局长 高一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做如下说明:
一、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总体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15.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8亿元、土地收储项目收益专项债务限额2.85亿元、收费公路项目收益专项债务限额5.5亿元、其他专项债务限额5.6亿元(含宁德市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和上汽产业基地建设专项债务限额5亿元)。
按照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本级债务限额情况如下:2017年债务限额91.96亿元,加上2018年省财政厅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15.33亿元,2018年债务限额107.29亿元。
二、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安排原则
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项目资本金。围绕“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的要求,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务资金外,重点保障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领域。
三、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一)一般债券额度(1.38亿元):安排市城建集团1.38亿元,其中市城建集团本部1亿元用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临港公司0.38亿元用于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冶金新材料产业园防洪防潮及附属道路(一期)工程、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土地储备收益专项债券额度(2.85亿元):安排市土地收储中心用于天山东路北侧连城路两侧项目。
(三)收费公路收益专项债券额度(5.5亿元):安排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用于宁上高速福安至霞浦段项目。
(四)其他专项债券额度(5.6亿元):安排蕉城区4.7亿元用于上汽集团宁德基地主机厂房软基处理项目;安排市交投集团0.9亿元,其中:市交投集团本部0.7亿元用于沈海复线三屿互通项目、宁古高速六都互通项目、上汽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港务集团0.2亿元用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7号泊位工程建设项目。
四、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1.38亿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亿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8年年初预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36.11亿元,加上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38亿元,2018年市本级财力调整为37.4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8亿元。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13.95亿元,分别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85亿元,“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5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转贷收入”5.6亿元。
2.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95亿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8年年初预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03亿元,加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3.95亿元,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28.9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95亿元。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3.95亿元。
以上说明,供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政府调整预算议案时参考。
附件:2018年市本级新增债券项目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