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
你好!你在我局网站投诉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的投诉件收悉,现将核查情况反馈如下:
2018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德市医院新院区旁边的碧城云庭小区大门口的沙县小吃即碧城云庭15号楼101-1的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肇存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向当事人了解,当事人于2018年6月4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6月6日我局核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至于你的家人在该店发生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与其进行沟通,要求其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善待消费者。
感谢你对宁德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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