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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

来源: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2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宁德市出台《宁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鼓励我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若干规定》主要从“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发展技术转移机构”“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措施意见。一是明确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遵从科技成果市场定价原则,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留用等;二是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贡献人员进行奖励,明确个人奖励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对获奖人个人所得税实行优惠等。对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比例,明确按不低于70%的比例提取。三是鼓励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对经认定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四是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对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案件或问题,行政执法部门、执纪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沟通衔接,依法依纪、积极慎重办理和解决。同时,《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还拓展到县级事业单位,明确各县(市、区)科研机构、学校等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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