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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关于《古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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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古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16:43: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的交易行为,按照《中共宁德市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及《中共古田县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中心管委会制定了《古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暂行规定》,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 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日益增多,项目公开招标比例大幅度提高,在实施招投标制度过程中,出现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无法统一标准,业主自行选择招标方式造成交易市场混乱不规范。另外,随着国家一系列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举措出台,调整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为了简化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规范交易行为,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公正公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投资效益,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工作。中心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了本暂行规定。

  二、 起草的过程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规定。同时,征求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库区移民开发局、法制办等部门以及12个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和14个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本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暂行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 总则,共三条,体现依据及适用范围等。

  2.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共一条,明确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公开交易的范围和标准。

  3. 公开交易的相关规定,共六条,体现公开交易的责任人、例外情况、流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如何实施、村集体建设工程也依照暂行规定执行等。

  4. 监督管理,共一条。

  5. 补充说明,共一条,为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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