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县养殖业是沿海群众重要经济来源之一,随着近年来海上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加之我县部分群众依法用海意识薄弱,没有合理有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正确观念,部分非养殖海域基本被养殖占用,出现无序、无偿的局面,挤占了军事、航运等的用海空间。为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2018年霞浦县海上规划外养殖清退任务,我县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海域违规养殖进行清理整治。
按《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功能规划,盐田港、官井洋海上军用设施周边海域属特殊利用区,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根据《bet365吧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海域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99号)文件精神,通告中指出的两个清理区域即三屿锚地区、盐田港锚地区,属禁养区,应禁止各类养殖,已养殖的要整治清除。为改变侵占禁养区现象,规范海上养殖行为,保障军事用海安全顺畅,县政府决定协同海军91912部队于6月7日后开展清理海上军事设施周边水域水产养殖设施行动,为减少群众经济损失,于行动前发布通告。
二、重点内容
明确清理水域范围,自行清理水产养殖设施时间及对象。
三、特色亮点
一方面,在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道路、涉及村居、渔
港码头、文化场所等人流量大的地方粘贴本通告,同时利用广告牌、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相关乡镇、村居在清海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针对涉及清理范围的养殖户,采取入户宣传的方式进行沟通,解读相关政策,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工作开展到户、以便更好完成清退任务。
四、落实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清理水域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清海宣传、群众思想工作的主体,确保群众知晓通告内容,并争取更多的理解支持,同时对已清海域进行有效的维护,严防“回潮”。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按县政府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强制清理拆除行动。
五、办事指引
违法用海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18年6月7日前自行清理拆除相关设施,退出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