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符合办理再生育第三孩的对象(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的夫妻)。
2、办事流程:夫妻双方填写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计生办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在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二份。
3、申报材料:
(1)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
(2)再婚家庭的:属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残疾子女的,需提供设区的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4)属少数民族的,需提供:汉族一方户口迁往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并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的证明,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生育子女民族成份的证明。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办理窗口: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便民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