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确认所购楼盘已报备后,与配偶、参与还款人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均应一并到省直中心进行面谈,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并按要求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由贷款承办银行告知借款人贷款审批结果及借款合同签订事宜。借款人可直接向贷款承办银行查询审批结果及借款合同签订事宜。
(三)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参与还款人、其他共有权人一同持身份证、还款存折等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四)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由承办银行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资金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借款合同生效、抵押登记完结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六)贷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逐月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承办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七)抵押登记注销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