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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涵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关于金涵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漳湾镇、飞鸾镇、七都镇、八都镇、三都镇等乡镇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申请);不具有中心城区规划区城镇居民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由所在企业统一向所属的蕉城区或东侨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交本通知第二点规定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后受理时限5日。 

(二)初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漳湾镇、飞鸾镇、七都镇、八都镇、三都镇等乡镇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应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审查情况进行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蕉城区或东侨住房保障部门;蕉城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中小学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分别经蕉城区卫计委、教育局初审后,报蕉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时限30 

(三)复审。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本年度低保家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低保户)无需审核家庭经济收入。蕉城区或东侨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街道(乡、镇)或社会事业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会同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核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公积金缴交情况,并将复审意见分别提交两区民政部门。复审时限15日。 

 (四)联审。两区民政部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后,分别提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地税局、人社局等部门,核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拥有车辆、收入和资产信息,出具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核定证明,并将证明提交两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审时限20日。 

 (五)汇总。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民政部门收入和资产核定证明后,汇总复审意见及收入和资产核定证明,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时限10日。 

(六)复核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汇总材料后,在15日内组织两区进行复核并报市住房委员会认定,复核认定结果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予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作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复核认定时限22日。 

五、公开抽签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组织公开抽签,确定购房对象及其轮候顺序,分批组织购房轮候家庭参加选房活动。公开抽签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纠风室、效能办、信访局等具有公信力的单位代表各1名进行现场监督,邀请申请家庭代表现场参加抽签,邀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抽签结果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等媒体公布。 

六、销售价格金涵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待报批后另行公布,层数之间的差价原则上按每层每平方米20元定价(以中间层为均价,往上每层比下一层增加20元,往下每层比上一层减少20元)。 

七、销售实施。金涵小区经济适用房售房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负责配合做好申请、抽签和选房等工作,办理销售具体手续,并将销售结果按每周一次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电视台、宁德广播电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等公共媒体,及蕉城区、东侨所辖各单位、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居委会应配合做好宣传和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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